各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18〕3号)、《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17〕5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已结题的纵向项目和2020年已结题的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已提交计财处转入个人发展基金账户,请相关老师按发展基金使用办法合规使用经费。
1、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的经费支出按照《我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嘉院科字〔2017〕5号)第九条横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支出,所有科目不设比例限制;
2、纵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的经费支出按照《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嘉院科字〔2018〕3号)第十二条学校预研经费开支范围支出,但不能用于激励费支出,其余科目不设比例限制;
3、横向项目结题后第二年剩余经费转入个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纵向项目结题两年后对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结余经费转入纵向发展基金账户。发展基金结转每年下半年集中办理一次,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转:人文社科处
2021年10月18日